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还能获得相应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5-05-07

2021年,客户家属刘女士(化名)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不幸被同向而来的小型客车撞伤,事故造成刘女士急性闭合型颅脑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颅骨骨折等多处严重受伤,后长期在医院治疗救治,长达280余天,但是伤情依然不见好转,直到2023年因伤情过重不幸离开人世。

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也就是各担责50%。但是对于刘女士的不幸亡故,北京某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女士死亡原因无法明确”、“刘女士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这个认定结果,一下子让事故的理赔陷入难以推进的僵局。刘女士家属无奈找到元甲律所,办案组接到刘女士案情,迅速成立专案组,收集事故证据及刘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和死亡后的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元甲律所接案后起初仍尽最大努力,争取和解,积极与对方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首先争取到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了19.8万元。但商业险的赔偿经过长期沟通仍未达成赔偿方案,最终为帮助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元甲律师指导家属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并立案到了西城区人民法院。

经过庭审中的说理、争取,法院在衡量元甲提交的各项证据说明后,仅酌减了15%的赔偿比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同等责任、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按照35%比例(因事故双方各付50%责任)进行赔偿,最终获赔82.7万余元。在元甲律所的帮助下,刘女士家属实现了从可能不予赔偿到实际获赔82.7万余元的转变,比和解多拿60余万元。

 

 

 

【本案难点】

未按照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鉴定意见判决: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鉴定意见为家属赔偿时遇到的最大问题,但该报告仅为鉴定专家意见,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是否适用以免除、减轻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而非一概适用。

【律师建议】

  • 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无论伤势轻重,务必第一时间就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务必保留所有医疗报告、发票、检查结果等文件。

  • 若伤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不能直接进行火化、土葬,应首先联系交通警察告知情况并由交通警察对伤者的死亡原因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防遗体火化后死亡原因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无法证明,最终影响正常获得赔偿。

  • 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建议咨询交通事故律师,能帮您评估赔偿范围,并指导如何与保险公司沟通或诉讼,避免因不熟悉流程或法律、法规而错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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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

李楠楠

  • 主任律师
  • 擅长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刑事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尤其精通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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